申請資格:
就讀嘉義縣(以下簡稱本縣)國民小學
二年級或四年級學生,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者:
一、具優良學習特質與表現:
(一) 二 年級學生 其 一 年級下學期及 二 年級上學期國語、數學之學習成績均達「甲
等」, 且四個成績中 至少有二個成績達「優等」。
(二) 四 年級學生 :其 三 年級下學期及 四 年級上學期國語、數學之學習成績均達「甲
等」,且 四個成績中 至少有二個成績達「優等」。
二、具資賦優異特質者,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觀察推薦表總分在 40 分(含)以上。
三、 110 學年度 、 111 學年度 未 曾參加過其他縣市一般智能資賦優異鑑定者, 違者送本縣
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以下簡稱鑑輔會 審議。
申請辦法:請詳閱簡章內容並於 3 月 1 日星期三以前備妥相關資料及報名費用向輔導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