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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沈季芬 - 體育組 | 2022-11-16 | 點閱數: 140

主旨:自本(111)年 11 月 14 日起全面取消「具有會接觸不特定人
士或無法持續有效保持社交距離」場所(域)工作人員之
COVID-19 疫苗追加劑(第三劑)接種規範,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11 年 11 月 11 日嘉衛疾字第 1110034847 號函辦
理。
二、考量國內 COVID-19 疫情以穩定可控方向發展,為兼顧社會經濟發展及民眾生活需求,經參考國際現行公衛防疫措
施,自本年 11 月 14 日起,全面取消具有「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性質之場所(域),包含屬於維持醫
療量能、維持防疫量能、高接觸風險工作者、維持國家安全及社會機能正常運作者(即 COVID-19 公費疫苗接種對象第
1 、 2 、 3 、 7 類對象)、矯正機關、殯葬場所,以及教育部、經濟部、勞動部及衛生福利部業管之 24 類場所(域)等工作
人員須完成 COVID-19 疫苗追加劑(第 3 劑)接種或快篩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