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106
  • slider image 107
  • slider image 108
:::
公告 沈季芬 - 學務處 | 2022-05-05 | 點閱數: 283
主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為保全防疫量能與韌性,自 111 年 4
月 26 日起調整居家隔離天數,實施「重點疫調」及匡列密
切接觸者,請配合協助相關防疫措施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4 月 28 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 1110056004 號函辦理。
二、 COVID-19 疫情逐漸升溫,為了防堵疫情於校園中擴散,該
署前請學校依教育部修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
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及「學校持續營運
計畫」,落實各項防疫措施以降低病毒之傳播。
三、為保全防疫量能與韌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 4 月
26 日起縮短居家隔離天數為 3+4 天(3 天隔離+4 天自主防
疫),同時回溯目前已居隔超過 3 天者,自 4 月 27 日起解除隔
離。
四、為配合「重點疫調」及協助匡列密切接觸者,請學校防疫
長事先協助配合建立「COVID-19 學生防疫單」相關資料,
當接獲有學生或教職員工確診時,儘可能於知悉確診個案
24 小時內,協助匡列「確診個案之密切接觸者」,並提供
「先行配合居家隔離宣導通知單」,請其先自我隔離,並
依規定名冊格式,將「密切接觸者名冊」送交衛生局,共
同攜手為校園防疫努力,以提供師生健康安全的學習環
境。
五、請參考前揭表件辦理上開事項,並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
中心最新防疫政策及衛生主管機關指示辦理相關防疫作
為。
六、因應 Omicron 變異株之威脅,國內本土疫情尚未平息,存在
社區傳播風險,隔離及自主防疫措施皆是控制疫情的重要
方法,請協助宣導師生配合、遵守相關規範,共同維護社
區安全。
七、檢附「居家隔離 3+4 方案 QA」、「COVID-19 學校防疫長配合
及注意事項」、「COVID-19 學生防疫單」(本表僅提供學校
參考使用,若有更適合的表件及作法,尊重學校處理方
式)、「先行配合居家隔離宣導通知單」及「密切接觸者名
冊」各 1 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