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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沈季芬 - 校長室 | 2018-01-15 | 點閱數: 320

主旨:函轉教育部轉知衛生福利部「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業經該部於 106 年 12 月 29 日以衛授疾字第 1060101687 號公告修正。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7 年 1 月 11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70000780 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係新增「李斯特菌症」為第四類傳染病,請學校持續加強餐飲衛生管理。
(一)預防措施:李斯特菌症主要係經由食用遭汙染的食物而感染,目前無疫苗可預防,且此菌於 4℃條件下可持續
生長繁殖,因此,選用熟食及謹慎處理食品,避免汙染是最重要的預防方法。
1、處理生熟食需使用不同器具,避免交叉污染。
2、處理未經煮熟的食品後,需澈底洗淨雙手及器具。

3、牛肉、豬肉或禽肉等肉類應澈底地煮熟。
4、分切瓜果後應儘早食用,避免置於室溫超過 4 小時或冷藏保存超過 7 天。

5、避免食用未經消毒的生乳及其乳製品。
6、對於易腐敗的食品以及即食性食品,宜儘早食用完畢
7、高風險族群(例如孕婦、免疫力低下者)應避免食用即食肉類加工品、剩菜及生菜沙拉等,或於食用前充
分加熱。

(二)病人、接觸者及周遭環境之處理:
1、病例通報:符合病例定義者於 72 小時內通報。
2、病患隔離措施:不需要。
3、接觸者處理:人與人間的直接傳染相當罕見,一般的接觸不需要特別管理。
三、各類傳染病之通報定義及相關防治措施,請參考「傳染病防治工作手冊」,請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 http://www.cdc.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