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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沈季芬 - 學務處 | 2016-04-18 | 點閱數: 479

主旨:因應國際疫情發展,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下簡稱疾
管署)已將越南旅遊疫情提升至第二級警示,國內目前雖非
疫區,為免境外移入,請各校確實掌握自流行地區來臺交
流之外籍教職員工生人數及落實衛教宣導等防疫工作。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年 4 月 12 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 1050042437 號函辦理。
二、依疾管署網站登載茲卡病毒感染症 Q&A 指出,茲卡病毒主
要經由斑蚊傳播,茲卡病毒感染症(Zika virus infection
)是感染到茲卡病毒所引起的急性傳染病,潛伏期 3 至 7 天
,最長可達 12 夭。典型症狀為發燒合併斑丘疹、關節疼痛
或結膜炎(紅眼),有時也有頭痛、肌肉痠痛及後眼窩痛等
症狀。法屬玻里尼西亞等流行地區曾有少數病例出現神經
系統(如 Guillain-Barre syndrome )或免疫系統(如特異
性血小板低下性紫斑症, Idiopathic Thrombocytopenic
Purpura , ITP )併發症,且巴西有孕婦產下小頭畸形新生兒之案例。
三、依疾管署本(105)年 4 月 6 日新聞稿指出,越南疾病管制署
( Vietnam CDC ) 4 月 5 日公布確診該國首 2 名茲卡病毒感染
病例,個案分別居住於中南部慶和省及胡志明市,其中一
名為孕婦,初步調查判定係遭當地蚊媒叮咬而感染。此顯
示越南當地具本土疫情風險,疾管署自即日起提升越南旅
遊疫情建議至第二級警示( Alert )。目前全球至少有 61 國
或屬地傳出茲卡病毒本土疫情,其中以中南美洲及加勒比
海地區疫情最為嚴峻,疾管署已將 46 國或屬地之旅遊疫情
列為第二級警示( Alert )。
四、因應國際疫情發展,請學校配合辦理下列事項:
(一)請各校確實掌握自流行地區來臺交流之外籍教職員工生
(學位生、華語生、短期研修生及其他文教交流人士)名
冊及健康狀況,落實衛教宣導等防疫工作。
(二)請學校加強宣導及建議懷孕教職員工生暫緩前往流行地
區,如必須前往,應做好防蚊措施。
(三)國內可傳播茲卡病毒之病媒蚊為埃及斑蚊及白線斑蚊,
防疫衛教宣導事項如下:
1、戶外活動時可使用經衛生福利部核可含 DEET 的防蚊液
,並依照標籤指示說明使用,長時間戶外活動時,應
穿著長袖淺色衣褲,並可在衣服上噴灑防蚊液,增強
保護效果。
2、至流行地區旅遊,應選擇裝有紗窗或空調設備的居住
場所,避免病媒蚊叮咬。
3、返國後自主健康監測,如有任何疑似症狀,應儘速就
醫,並告知醫師旅遊史。
五、請各校持續執行登革熱等防疫工作,避免病媒蚊孳生成為
登革熱及茲卡病毒之傳染源,並務必指派專責單位(國際
事務、衛生保健或其他單位)及專人負責防疫工作,並落實
相關防疫衛教宣導。
六、檢附疾管署公告「針對國際間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供參
,相關資訊請參閱疾管署全球資訊網 (http://www.cdc.g
ov.tw )「茲卡病毒感染症」專區,或撥打國內免付費防
疫專線 1922 (或 0800-001922)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