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總統 104 年 6 月 10 日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67451 號令修正發布「公教人員保險法」第 36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府行法字第 1040106019 號函辦理。 二、檢附上開原函及旨揭條文供參酌。
該法將雙生以上生育補助納入公保給付項目,實際實施日期俟發布後再行通知同仁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