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 104 年經臺閩介聘至苗栗縣國中小學暨幼兒園之注意事項,詳如說明,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苗栗縣政府 104 年 5 月 6 日府教務字第 1040092132 號函辦理。
二、經由他縣市介聘至苗栗縣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倘經成功調入,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苗栗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
三、苗栗縣福星國小特殊教育班(身心障礙類科別)、藍田國小、西湖國小特殊教育班(身心障礙類科別)及苑裡高中特殊教育班(身心障礙類科別) 104 學年度預估因減班致有教師超額之情形,請轉知有意申請介聘至上開學校之教師審慎選填志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