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縣有意介聘至澎湖縣之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倘經介聘成功調入,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澎湖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請轉知欲參加介聘之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宜審慎評估選填志願,請查照。 說明:依據澎湖縣政府 104 年 5 月 5 日府教學字第 1040903589 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