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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稿 遊客 - 人事室 | 2015-01-14 | 點閱數: 432

主旨:檢送「104 年全國公教美展簡章」及「嘉義縣政府 104 年度『看見嘉藝之美』公教美展實施計畫」各 1 份,請轉知並鼓勵所屬同仁、眷屬踴躍創作參加,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3 年 12 月 27 日總處給字第 10300580221 號函送「104 年全國公教美展簡章」辦理。
二、旨揭美展收件分類計有水墨(含膠彩)、書法(含篆刻)、油畫、水彩、攝影及漫畫等六類。參加對象包括全國各機關、公立學校及事業機構(不含軍事機關、軍事學校及部隊)所屬編制內員工、約聘僱人員及其眷屬(限上開員工之配偶及直系血親)、退休人員及本府各公立學校聘期一年以上之代理、代課教師(不含臨時人員及派遣人員)。各類參展作品限定為最近(送件截止日期前) 2 年內之創作且未曾於其他比賽獲獎者(前三名),每人每類以選送 1 件參賽作品為限,並須為本人原創著作。獲得個人獎前 3 名及優選者可獲得獎盃(牌)及獎金 6 萬元、 4 萬元、 2 萬元及 6 千元等獎金,以茲鼓勵。
三、請貴機關(學校)轉知所屬務必依旨揭簡章相關規定,擇優遴選創意作品並繕造清冊 1 份(如簡章附表 2 、 3 ),於本(104)年 2 月 24 日至 26 日(星期二至四)期間逕送本府人事處退休福利科點收,另作品送件表及清冊電子檔請於上開期間以電子郵件傳送承辦人電子信箱(dmatthew0306@mail.cyhg.gov.tw),俾利彙整。
四、本案執行情形將列為本年度年終考績參據,設有專任人事人員之機關(學校)至少應送 1 件作品。收件作品經本府初審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評審者,作品創作者予嘉獎一次,並發給獎狀一紙,以資鼓勵;嗣經該總處評審獲獎之作品創作者,嘉獎二次(擇一以最高額度獎勵) 、送件人事人員併同嘉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