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103年國民中小學校園自由軟體應用推廣
國小學生「自由自在說故事-數位說故事比賽」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 103 年度資訊教育推動細部計畫-國民中小學資訊知能培訓暨校園自由軟體應用推廣計畫。
二、 103 年國民中小學資訊知能培訓暨校園自由軟體應用推廣自由軟體普及使用實施計畫。
貳、目標
一、透過數位故事製作,增進學生運用自由軟體操作之能力。
二、透過自由軟體的推廣與介紹,培養學生尊重智慧財產權的觀念。
三、增進學生對網路資源的合理運用認知及創用 CC 檔案分享的了解。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嘉義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民雄鄉福樂國小(國教輔導團資訊教育議題國中小組召集學校)
四、協辦單位:新港國中、新港國小、中埔國小、過路國小、東榮國小、義竹國小
肆、辦理時程
一、作品繳交: 103 年 10 月 3 日起至 103 年 10 月 20 日止,作品及報名表、腳本一律上傳至指
定網址,方完成報名手續。
二、評審時程: 103 年 10 月 23 日(星期四),邀請資訊教育領域專家學者評審。
三、名次公佈: 103 年 10 月 29 日(星期三)下午 5 時前公告於嘉義縣教育資訊網。
四、優秀作品發表方式另行通知。
伍、參加對象
一、隊員組成:國小三~六年級學生,隊員不分男女可混合各年級,每隊至多 3 名學生。
二、參賽隊數:國小 13 班(含)以上學校每校至少組 1 隊參加,至多可報名 2 隊; 12 班(含)
以下學校限組 1 隊,採自由報名參加。
陸、作品製作
一、作品格式:檔案大小 10MB 以內,視訊大小 1024x768 的 WMV 格式影片。視訊大小請勿
調高或降低,避免畫面品質不佳或下載時間過長等問題。
二、故事主題:符合嘉教五讚~認同力主題均可。
三、製作方式:
(一)教師先指導學生編寫故事腳本,故事腳本的照片僅需編輯故事內容照片,不包含片頭片
尾照片,腳本編寫完成後再進行數位照片後續編排。
(二)故事腳本定稿後,請將學生手寫的故事腳本掃瞄並轉換成 PDF 檔以備上傳。
(三)影片分為片頭、故事內容及片尾三大段落,可加入背景音樂。
(四)作品內不得使用未經授權的照片及音樂,以免違反著作權法。
四、照片編排:照片張數及詳細編排方式請見下表說明。
影片段落 |
照片張數 |
編輯說明 |
其他 |
備註 |
片頭 |
1 張 |
輸入學校名稱、 作品名稱 |
1 、照片可刷淡處理 2 、照片可自由選擇, 與故事相關者較佳 3 、不需錄製旁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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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內容 |
8~12 張 |
1 、故事影片主要 內容 2 、由學生旁白說 明照片 |
需與腳本編排之照片及文字內容吻合 |
1 、照片不得後製或 加上任何特效處理 2 、未使用原始照片 者扣總平均分數 1 分 |
片尾 |
1 張 |
輸入製作學生姓 名與指導老師姓 名,亦可加入感 謝詞 |
1 、照片可刷淡處理 2 、照片可自由選擇, 與故事相關者較佳 3 、不需錄製旁白 |
|
五、內容照片:換場特效不限,惟以不影響評審觀看為原則。僅限使用原始檔,不得使用影像
處理軟體後製(例如加上邊框或額外的圖案),亦不得加上任何特效處理。若作
品照片經評審檢視確實有如上狀況,該作品之成績將扣總平均分數 1 分。
六、標題文字:照片需加入標題文字簡要說明,格式以橫向一列為限,並且以不影響整體美感
為原則。
七、製作軟體:需運用至少一種自由(免費)軟體。
八、注意事項:作品格式不符規定、與本計畫主題不符、或所上傳書面資料有缺漏、腳本撰寫
內容與影片所呈現文字及旁白明顯不符者,得經由評審共同議決不予評分。
柒、作品格式與報名
一、作品檔案:每隊需成功上傳以下五個檔案。
(一)數位說故事影片( WMV 格式,詳見作品格式說明)。
(二)報名表 PDF 檔(如附件一)。
(三)故事腳本 PDF 檔(如附件二)。
(四)學生製作影片歷程佐證照片 2 張之 PDF 檔(如附件三)。
(五)指導老師親筆簽名之參賽作品著作權授權書 PDF 檔(如附件四)。
二、線上報名:
(一)將上述四個檔案壓縮為 7z 格式的壓縮檔,上傳至承辦單位指定的網站即完成報名手續;
作品一經上傳成功,參賽隊伍即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抽換,亦不得以檔案缺漏為由要求
補件,請指導老師上傳前多加留意;未於期限前完整上傳作品檔案者,視同自動放棄參
賽資格。作品檔案大小詳見「陸、作品製作」。
(二)本次比賽檔案上傳網址為http://163.27.77.215/,上傳帳號: dst ,上傳密碼: 103dstgame 。
參賽隊伍只能上傳 7z 格式的壓縮檔,選取錯誤檔案格式系統將不會允許上傳; 7z 壓縮
檔之檔案名稱請註明校名及作品名稱。
三、指導老師:每位指導老師限指導 1 隊,不得跨隊指導。
捌、評分與獎勵:
一、評審人員:由承辦單位邀請資訊教育專家學者 3 位進行線上評審。
二、評分標準:
(一)故事結構 40%、腳本內容 30%、整體風格 20%、製作技術 10%,總分 100 分。
(二)成績評定:總平均分數 90 分以上為特優, 85~89 分為優等, 80~84 分為甲等, 70~79 分
為佳作,低於 70 分者不予錄取。
三、獎勵標準:
(一)參賽學生:作品獲佳作以上之參賽隊伍,頒發團體獎狀每人 1 張以資鼓勵。
(二)指導教師:獲獎之團隊指導教師頒發獎狀 1 張以資鼓勵。
玖、經費來源
103年資訊教育推動細部計畫-「國民中小學資訊知能培訓」及「中小學資訊科技融入教學創新教學模式」實施計畫經費支應。
拾、本計畫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