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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沈季芬 - 人事室 | 2011-10-14 | 點閱數: 560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00 年 9 月 28 日院授人考字第 10000526682 號函
辦理。

二、本調整原則僅適用於政府行政機關。又為民服務機關(構)
、業務性質特殊機關(構)、學校及軍事單位,由主管機關
依權責處理。另民間企業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由勞資雙
方協商處理。

三、鑒於「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尚未完成立法程序
,行政院規劃各年度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草案)仍依
現行「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及「政府行政機關紀
念日及民俗節日假期調整原則」之規定辦理;於上開條例
草案未完成立法前,自 101 年起該院於當年 9 月底前公告次
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
四、檢附上開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