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嘉義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員工使用網際網路查核措施」第 3 點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 說明:檢附旨揭措施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 嘉義縣政府 100 年 09 月 08 日府人考字第 1000160404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