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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季芬 - 人事室 | 2011-09-27 | 點閱數: 701

有關教師寒暑假期間到校指導學生、帶隊參加各項競賽等活動,是否得請領加班費疑義一案。
說明:
一、依據本府本(100)年 6 月 21 日研商「統一本縣各高中及國民
小學教職員待遇支給疑義問題」會議決議辦理。
二、查教育部 98 年 2 月 20 日台人(二)字第 0980013253 號函略以
,教師法第 17 條規定,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
負有下列義務:…三、依有關法令及學校安排之課程,實
施教學活動。…是以,學校所安排之寒暑假課業輔導課程
,教師實施教學活動,尚屬上開規定所規範之義務範疇;
若有與教學相關事項或配合災害防救所需亦應到校辦理,
教師無法配合參與時,應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三、次查該部 100 年 5 月 17 日臺人(二)字第 1000081168 號函略以
,「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期間返校活動
事項及日數實施原則」係規範全體教師共通性應返校服務
與研究進修事項及日數,爰如非屬全體教師共通性應返校
服務與研究進修事項及日數,於寒暑假期間,若有與教學
相關事項或配合災害防救所需亦應到校辦理,教師無法配
合參與時,應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四、綜上,寒暑假期間非等同於「例假日」,是以教師到校指
導學生、帶隊參加各項競賽等教學活動應屬教師義務,爰
仍不得據此請領加班費,同時亦不生補假爭議。
嘉義縣政府 100 年 09 月 09 日府人考字第 1000161566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