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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季芬 - 校長室 | 2021-08-09 | 點閱數: 296

主旨: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本
( 110 )年 7 月 2 日 12 時起實施「所有國際港埠入境民眾,
於檢疫第 10 至 12 天以 COVID-19 抗原家用快篩試劑自行進行
1 次快篩」措施,自本年 7 月 14 日起調整實施對象年齡為 18
歲以上。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8 月 3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096210 號函辦理。
二、為迅速因應國際疫情變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
疫情指揮中心緊急辦理旨揭快篩試劑採購,並於國際港埠
現場發放入境民眾。惟依該試劑說明書「僅評估 18 歲以上
成人自行採檢結果,建議應由 18 歲以上成人使用」,據以
調整該項措施之實施對象為「18 歲以上民眾」,未滿 18 歲
(入境年-出生年<18 )之入境民眾無須檢測,各國際港埠
檢疫人員自本年 7 月 14 日起停止發放試劑予未滿 18 歲之入境民眾,並修正作業流程,以及修正防疫追蹤系統之快篩結
果登錄方式。
三、檢附教育部函文影本及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