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校依教育部 110 年 6 月 7 日發布通報第二點:高中以下學校實施學業成績評量之原則,擬定學生停課居家學習課程及學生學業成績評量調整方案,經 110 年 6 月 9 日課程發展委員會議討論通過,決議調整方式如附檔。
二、調整原則
(一)採從寬認定原則,以彈性、多元方式進行學生學業成績評量。
(二)原規劃之紙筆測驗方式,因學生停止到校上課而有實施困難,依行政程序召開課程發展委員會,討論調整定期評量之次數或改採其他多元評量方式,並調整學期成績計算方式之日常及各次定期評量占分比率。
(三)調整後之評量方式及學期成績計算方式之日常及各次定期評量占分比率,於同一年級、同一科目之所有學生,具有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