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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遊客 - 教務處 | 2021-03-29 | 點閱數: 253

主旨:檢送「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作業要點(含推薦表),詳如說明,敬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3 月 23 日臺教師(一)字第 1100040823 號函辦理。
二、為表揚對藝術教育具有貢獻及服務績效之學校,獎勵其對藝術教育卓越貢獻、促進民間資源對藝術教育業務推動,爰辦理旨揭活動。
三、本獎之推薦,由學校列舉具體事實及證明,於本( 110 )年 5 月 31 日前向本府提出申請,再由本府依推薦程序函送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表演藝術教育組辦理,不符推薦程序者不予受理。
四、相關表件請上「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網站: http://web.arte.gov.tw/aecp/)下載使用,如有填表疑義,請洽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承辦人林靜宜小姐,電話 02-23110574 轉分機 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