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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遊客 - 教務處 | 2021-02-24 | 點閱數: 356

本校符合申請資格的三、四年級學生,請於 110 年 3 月 3 日前備妥申請資料向教務處報名

 

 

嘉義縣 110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

110年 1月 15日嘉義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通過

  • 依據:
  •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 嘉義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暨安置工作實施計畫。
  • 辦理單位:
  • 主辦單位:嘉義縣政府
  • 承辦單位:嘉義縣資優教育資源中心
  • 協辦單位:嘉義縣民雄鄉興中國民小學
  • 申請資格:
    •  
  • 具優良學習特質與表現:
  • 三年級學生:其二年級下學期及三年級上學期國語、數學之學習成績均達「甲等」,且四個成績中至少有二個成績達「優等」。
  • 四年級學生:其三年級下學期及四年級上學期國語、數學之學習成績均達「甲等」,且四個成績中至少有二個成績達「優等」。
  • 具資賦優異特質者,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觀察推薦表總分在 40分(含)以上。
  • 108學年度、 109學年度未曾參加過其他縣市一般智能資賦優異鑑定者,違者送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審議。
  • 111學年度,申請資格將調整為國民小學二年級、三年級或四年級。
  • 112學年度,申請資格將調整為國民小學二年級或四年級。
  • 初審
  1. 觀察推薦:由各國小教師及家長主動觀察、推薦具優良學習特質與表現及資賦優異特質之學生,蒐集相關資料,向校內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以下簡稱特推會)提出申請。繳交下列申請資料:
  1. 鑑定申請表(附件三)
  2. 入場證(附件四)
  3. 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觀察推薦表(附件五)
  4. 學生成績單(留校備查)
  5. 初選鑑定費用每位學生新台幣 600元。完成報名手續後,不得要求退費。
  6. 持有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持有原住民身分證明者、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人士之子女或本人(請附證明文件影本)或鑑輔會鑑定通過之身心障礙學生(免附證明),免收鑑定費。
  1. 學校特推會初審:由各校特推會彙整申請資料於初選報名前完成資料審查並核章。

 

  • 初選(團體智力測驗)
  1. 報名日期: 110年 3 月 5 日(星期五)前,由學校統一報名向本縣資優教育資源中心(興中國小內)報名。繳交下列資料:
  1. 鑑定申請表(附件三)
  2. 入場證(附件四)
  3. 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觀察推薦表(附件五)。
  4. 申請一般智能資賦優異鑑定學生名冊(二年級附件六-1、三年級附件六-2),電子檔請寄至本縣資優教育資源中心公務信箱(spccenter@mail.cyc.edu.tw)。
  5. 初選鑑定費用。
  1. 測驗時間: 110年 3月 14 日(星期日)上午 9:00-12:00 。
  2. 地點:嘉義縣民雄鄉興中國小。
  3. 通過標準:標準化團體智力測驗評量結果在百分等級 93(含)以上。
  4. 初選結果公告: 110年 3月 15 日(星期一)前掛號郵寄至考生就讀學校,於嘉義縣特教資訊網( https://spcedu.cyc.edu.tw/spcedu/)公告初選通過名單。
  5. 初選成績複查:對成績有疑義者,得於 110年 3月 17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前填寫初選成績複查申請表(附件七)向本縣資優教育資源中心申請成績複查,複查結果於 110 年 3 月 18 日(星期四)掛號郵寄,複查費用 100 元,由申請者自付。
  • 複選(個別智力測驗)
  1. 複選報名:通過初選,願意參加複選者,統一由學校於 110年 3月 22 日(星期一)下午 5:00 前至本縣資優教育資源中心報名。
  2. 鑑定費用:
  1. 複選新臺幣 1,200元。完成報名手續後,不得要求退費。
  2. 持有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持有原住民身分證明者、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人士之子女或本人(請附證明文件影本)或鑑輔會鑑定通過之身心障礙學生(免附證明),免收鑑定費。
  1. 測驗時間: 110年 3月 28 日(星期日)。
  2. 測驗地點:嘉義縣民雄鄉興中國小。
  • 鑑輔會綜合研判
  1. 通過標準:標準化個別智力測驗評量結果在百分等級 97(含)以上。
  2. 結果公告: 110年 3月 31 日(星期三)前掛號郵寄至考生就讀學校,並於嘉義縣特教資訊網( https://spcedu.cyc.edu.tw/spcedu/)公告綜合研判結果。
  3. 如對成績有疑義者,得於 110年 4月 6 日(星期二)下午 4 時前填寫複選成績複查申請表(附件八)向本縣資優教育資源中心申請成績複查,複查結果於 110 年 4 月 8 日(星期四)掛號郵寄,複查費用 100 元,由申請者自付。
  • 安置方式:
  • 學生以原校就地安置,由本縣檢派巡迴輔導教師提供資優教育巡迴輔導服務或由學生就讀學校提供資優教育方案服務。
  • 通過複選者,若不願意接受資優教育服務,則不給予資賦優異學生身份。
  • 其他:
  • 考生如欲申請成績複查,逾期不予受理,並以一次為限,複查僅作測驗成績核對,不得要求提供測驗資料。
  • 入場證如有毀損或遺失,應於鑑定當日攜帶健保卡、與原入場證所貼相同的二吋相片一張,向嘉義縣資優教育資源中心申請補發,資料不齊不予補發。
  • 身心障礙考生鑑定(考試)服務需求辦法:
  1. 身心障礙考生如需提供考場服務或彈性調整評量工具及程序,於報名時提出申請(附件九),經過鑑輔會審定,審查結果另行通知。
  2. 申請考場服務需繳交:
  1. 鑑定服務需求申請表(附件十)
  2. 身心障礙證明、醫院診斷證明(無則免附)
  3. 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
  • 考生若於初選、複選時確診涉及公共安全之傳染病,經醫師證明得給予隔離單獨考場或擇定時間予以補測。
  • 經錄取後,於學習歷程中如發現學生有適應不良情形,並經學校輔導後確實無法適應時,得由學校提報鑑輔會審核,經決議通過後,終止資優教育課程之輔導。
  • 施測當日如遇天災宣布停班停課,施測日期另行公告於嘉義縣教育資訊網( https://www.cyc.edu.tw/)。
  • 本簡章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