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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家興 - 教務處 | 2015-07-21 | 點閱數: 370

依師資培育法(以下簡稱師培法)施行細則第 7 條規定略以,已取得本法第六條中等學校類科合格教師證書,並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修畢中等學校階段其他任教學科、領域專門課程者,由師資培育之大學發給任教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及專門課程學分表,並造具名冊報請中央主管機關發給該類科教師證書。國民小學合格教師修畢國民小學階段任教領域專門課程者,得準用前項規定辦理,合先敘明。

 

本檢定考試電子簡章於 104 年 7 月 15 日公告於教師專業能力測驗中心網站(https://tl-assessment.ntcu.edu.tw/)及 104 年 7 月 17 日公告於本縣教育資訊網(http://www.cyc.edu.tw/modules/tadnews/post.php?op=tad_news_form&nsn=34784)。

 

本年度為首次辦理,考量施測場地限制,先以現職已取得國民小學教師證書之編制內合格專任教師為對象,暫不收取報名費用,未來將朝「使用者付費原則」規劃。